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原为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01年2月7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2008年6月30日浙江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11月23日,根据浙江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和人员转隶审核意见的复函》(浙机改字〔2018〕124号),单位整体转隶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人社厅的生育保险、民政厅的医疗救助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调整至该中心承办。2020年1月22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局所属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浙编办函〔2020〕38号),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编制32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指导全省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经办服务,开展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承担全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预警,配合开展全省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负责制定全省医疗费用支付审核规则,指导全省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稽核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开展医保基金稽核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日常医保基金稽核工作。
(五)承担全省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负责全省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数据库维护。
(七)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工作。
(八)完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