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 适用范围
(一) 涉及的内容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 适用对象
统筹区内参保单位的职工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个人
三、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 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三) 省、市、县(市、区) 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 受理机构
省、 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 决定机构
省、 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 办理条件
(一) 申请条件
统筹区内已依法登记注册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个 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 禁止性要求 无
八、 申办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关键信息的,先行完成社保卡信息变更,
变更信息同步至医保部门; 无社保卡或变更其他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九、 办理方式
(一) 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第三方办理: 开通自助终端办理的,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合作网点大厅自助设 备对应模块办理
(三) 掌上办理: 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四) 网上办理: 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社保医保联办模块,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 办理
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 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 网上、掌上、第三方自助终端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 审 核工作
(三) 省、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
记的决定,现场或网上或自助终端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 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二)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 收费项目
无
(二) 收费依据
无
(三) 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 视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信息变更登记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 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 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 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 做出不予变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 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 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省、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 省、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 电话查询
省、 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 自助终端查询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合作网点大厅自助终端设备查询
(三) 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进行查询
(四) 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市、县(市、区) 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